示威縱火可終身監禁! 香港264名大專生被捕「罪刑下場曝光」

▲香港學生參與示威抗議。(圖/路透社)

▲香港反修例爭議延燒,學生們紛紛站出來抗爭。(圖/路透社)

記者洪珮瑄/綜合報導

香港反修例抗爭從6月至今仍未平息,隨後又因《禁止蒙面規例》通過而讓衝突加劇。香港大批年輕學生走在最前線,要求政府正面回應訴求。據悉,截至目前,已有264名來自11所大專院校的學生先後被捕,其中54人被定案起訴,涉及暴動、縱火、刑事毀壞、非法集結等罪名。

據星島日報報導,警方至今共拘捕264名參與示威活動的大專學生,涉及11所政府資助大學和自資院校,其中理工大學人數最多,共有58人被捕;其次是中文大學、香港大學及專業教育學院,被捕人數分別為57、44及40人,至於仍在候查的學生有130多人,至少有一人獲釋。

在這200多名被捕的學生當中,有54人被定案起訴,而他們大部分是涉嫌非法集結、阻差辦公,不過,由於過去2個月以來示威升級,許多被捕學生被控罪名甚至還涉及暴動、刑毀、縱火及襲警等罪。

▲▼ 香港中文大學,罷課 。(圖/翻攝自臉書/中大校園電台)

▲香港大學學生集體罷課,向港府表達不滿。(圖/翻攝自臉書:中大校園電台)

對此,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暴動罪、刑毀最高可判監禁10年,非法集結最高5年;而縱火罪是當中最嚴重的罪名,若是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此外,他也提到,「如未被起訴,或是還在調查當中,通常有擔保和還柙這2種情況。」

陸偉雄指出,如果控罪罪名成立時,涉事者本身無案底又願意認罪、態度良好,求情空間就會多很多。他強調,學生可能有其崇高理想和訴求,但訴諸暴力是不智的,法庭會考慮其行為目的,「以佔中9份子為例,他們也不是因為個人利益而犯案,但法庭還是根據法例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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