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6次!百萬罰金繳完繼續喝 第7次被抓…法官直接重判8個月

▲桃園市蘇姓男子今年1月喝了12瓶啤酒,後來被發現倒臥馬路旁昏睡遭質疑酒駕肇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范男多次酒駕仍不知悔改,法官認為他毫無悔意,應加重其刑,因此重判8個月。(示意圖/pixabay)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1名范男多次酒後駕車被警察攔檢,自2002年起到2018年就被抓了6次,不僅罰金繳了上百萬,還因此入監執行。不過,范男似乎沒在怕,2019年6月又因酒駕被法辦。雖他向法官表示知錯,但法官認為,范男已是第7次酒駕被法辦,毫無悔意,因此加重其刑,依公共危險罪院判刑8月。

判決指出,38歲范男,貪好杯中物,空閒之餘就喜歡和朋友喝幾杯,不過范男每每喝酒卻不顧勸阻,堅持要自己開車回家,從2002年開始,光被警察攔檢酒測就有6次,全部都超標被法辦,單單罰金就交了近百萬元,還因此被法官判刑6個月,併罰10萬元。

范男罰不怕也關不怕,2019年6月又酒後騎車被攔查,酒測值高達0.61,第7次因酒駕法辦。范男雖向法官坦承知錯,但法官調閱紀錄卻發現,他過去已有6次酒駕紀錄,仍一犯再犯,罰錢罰了,關也關過了,還是不知悔改,屬於累犯,認定應加重其刑。

法官審酌,范男先前就有6次酒後駕車的刑案紀錄,還因此入監執行,但仍不知反省再犯公共危險罪,顯見其自制力薄弱,范男酒駕行為具有高度潛在危險性,極可能造成自己或他人家庭健全性受到嚴重影響,且終身無法獲得修復的巨大損害。由於歷年來酒駕均朝重罰方向修正,因此法官於刑罰裁量上,也隨之調整,但念及被告未肇事,且犯後坦承,因此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克以上,累犯,判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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