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熱!先洗個澡!笨賊入屋行竊竟趁隙洗澡 遭屋主活逮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圖/記者季相儒攝)

▲林姓男子行竊時還洗澡,被屋主活逮,高院將他判刑8月定讞。(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林姓慣竊,去年5月間中午12點多,摸入一棟公寓4樓行竊,得手現金5500與一枚金戒指,但他竟然趁屋主不在家,進入浴室內洗澡沐浴,結果洗到一半屋主回家,當場活逮林姓慣竊。高等院審理後,將他判刑8月定讞。

判決指出,林姓慣竊有多項竊盜前科,從2012年起,最少犯下12起竊案遭逮,多次遭判刑定讞,在監獄中進進出出。而他2016年6月間才獲得假釋出獄,2017年3月間保護管束期滿。但他出獄後沒有固定工作,只能當派遣工維生。

而本案發生於2018年5月間,他在中午12點左右,行經林口區一棟公寓前,發現一樓大門未關,隨即走進。沿著樓梯上到4樓,發現4樓陳姓屋主的大門竟然沒鎖,就逕自打開大門,進屋搜刮財物,得手現金5500元與一枚金戒指。

但時值初夏又當正午,林男行竊完後,燠熱難耐,決定沖個澡再舒舒服服地離開,於是走進浴室,脫下衣物開始淋浴。這時屋主剛好回家,發現浴室竟然傳出水聲,打開一看,赫然發現赤條條的林男正在沖澡,隨即報警處理,逮捕林男。林男被依侵入住宅的「加重竊盜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林男坦承不諱,一審法院將林男判刑8月,林男認為判太重,上訴二審。不過高等法院二審時,林男又經傳喚後不到,高院依一造辯論判決,認為林男在本次犯行之前,已有多次竊盜犯行,且先前就竊盜犯行所量處之刑度已逐次加重,仍未見收效,因此原審這次判處有期徒刑8月,合情合理,並未過重。最後高院駁回上訴,還是將林男處有期徒刑8月,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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