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工程師「偷錄床戰片」:留回憶珍藏!2支片被罰12萬

▲性愛。(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新加坡男偷拍與女友的性愛片。(圖/示意圖非當事人/PEXELS)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新加坡籍的劉姓電腦工程師來台工作,但他在去年3月時,因涉嫌利用電腦上的Webcam錄影功能,兩度拍下與周姓女友的「性愛片」,遭到周女提告,事後他辯稱是要「留下回憶」。士林地方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

31歲的劉男去年3月10日晚上9點多時,和周姓女友約在西門町的日租套房見面,他事先開啟在房間內的Apple筆電,以及內建的Webcam錄影功能,偷拍下兩人的性行為,之後當晚11點多,他又再度用同樣手法偷錄了一次,還拍下周女的隱私部位。

周女發現自己被偷拍之後,立刻報警。她認為,劉男在沒經過她的同意之下就偷錄性愛片,她也在電腦中看到這些影片。事後,警方前往套房搜索,扣留該男的筆電,該案在去年9月依妨害秘密罪起訴。

原先周女要求對方賠償一個月薪水,劉男在新加坡從事資訊工程業,月薪大約為5千新加坡幣,折合台幣為11萬,該男認為金額太高,兩人和解不成告上法院。

去年11月,劉男搭機來台,他在法庭上辯稱,和過去的每任女友都會拍性愛片,並把這些影片當作回憶珍藏。他強調,有把這個特殊的癖好告訴周女,不過,當被問到是否有明確告知周女會拍性愛影片時,他回答「不記得」,並承認有偷拍。

法官勘驗偷拍片中的40張擷圖後,審酌劉男未經周女的同意,用電腦側錄性行為過程,已經嚴重侵害隱私權,犯後坦承犯行,依照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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