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用錢協議」每月90元 10歲兒與律師媽5年簽4份「學反約束」

▲▼律師媽簽協議             。(圖/翻攝自北京青年報)

▼律師媽從小與孩子簽協議。(圖/翻攝自北京青年報)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廣東東莞一名律師媽媽與10歲的兒子簽署零用協議一事,引發外界關注。該名媽媽從小孩5歲開始做此舉動,5年期間已經更新協商4份協議書,有些網友認為這有利於建立孩子的法律意識,也有人說協議缺少了人情味。

據北京青年報報導,最新的協議書內容指出,經雙方確認:每月10日發放零用錢20人民幣(約新台幣90),上述零用錢主要用於購買文具、書籍、人際交往、零食,超過5人民幣金額的使用乙方需告知甲方,乙方承諾不得在學校範圍內購買零食。如物價上漲,乙方需要上漲零花錢金額,雙方可另行商議。

律師媽表示,5年間,孩子對協議從被動簽署到主動參與成長了不少,習慣了在協議中充當「乙方」的兒子,也越來越意識到了規則和憑證的重要性。

律師媽指出,跟小孩簽第一份協議的時候是5年前,他才5歲還在上幼兒園,對於當時懵懂配合的蓋下手印,現在已經會自主提出更新協議的要求,與父母討論協議的條款,「這次的協議他就有點不滿,覺得沒有什麼約束大人的條款,比如他建議晚上9點前我沒回家的話就要交5元錢罰款。」

協議對小孩的影響是什麼?律師媽說,一方面當然是規則感的建立,讓他知道生活不是可以隨心所欲的;另一方面,是金錢觀的塑造,通過獎勵和零用錢,他能認識到金錢不是憑空得來的,是需要通過勞動和努力產生的。

她說,「我目前的感受還是挺正面的,有了協議,小民會認為不是媽媽不讓我這麼做的,而是我們雙方都同意的協議是這樣要求的,這種不滿情緒就不會落在家長的頭上。」

針對網友的質疑,律師媽指出,「因為現在大家都只看到了我和小民之間簽署的協議,沒有看到我們真實的生活,實際上這些協議在我們生活中只佔很小一部分,是一個小樂趣,我們的日常生活也並不是什麼都要簽協議,也不是完全一板一眼地照著協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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