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妹說「我不想要」 男大生兩度侵犯被判3年2月

萬用性侵示意圖part4。(圖/達志示意圖)

▲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林姓男大生邀同學、學弟妹到租屋處一同飲酒,意圖對喝醉的「小花」(化名)不軌,「小花」打電話求救,卻被林男搶走手機掛掉,「小花」明確拒絕並表示,「如果我不想要,你就是在強暴我」,卻仍是遭他2度侵犯得逞,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2月。

判決指出,林男與「小花」同校,兩人都在台中市東區租屋,104年6月29日晚間,林男找來多名同學一起飲酒,聚會結束後,林男藉口房間睡不下,想到「小花」房間睡覺的理由,尾隨她回房,遭到拒絕後,林男仗著對方酒醉無力與其糾纏,仍是跟隨她進入房間,並再三保證不會有任何不軌行為。

受害人「小花」指稱,當時明確告訴對方「如果我不想要,你就是在強暴我」,林男口頭答應,卻還是伸手脫掉她的衣褲,她本想打給室友求救,卻被林男搶走電話,最後慘遭其2度性侵得逞。

林男辯稱,2次性行為都是自然發生,且有經過對方同意,法官不採信他的說詞,認為他為滿足自身性欲,對酒醉的被害人不軌,造成被害人莫大且難以彌補的傷害,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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