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摸朋友7歲孫女大腿還碰下體 惡男15萬換緩刑!

▲女童,哭,女孩,性侵。(圖/視覺中國)

▲惡男撫摸朋友7歲孫女下體。(圖/視覺中國)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一名邱姓男子前年到嘉義拜訪朋友,看到朋友的7歲孫女獨自在房間遊玩,竟趁對方不及抗拒之際,接續觸摸大腿內側及隔著內褲觸摸下體,被女童母親發現後,報警提告。邱男一審被判有期徒刑6月,但嘉檢認為量刑過輕,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近日駁回上訴,考量邱男已和被害人家屬和解,並支付15萬元,因此予以緩刑2年。

據判決書提到,辯護人雖替邱男表示,他常有無法控制的衝動,控制力不佳。不過,邱男在審理時承認,之前看到其他小孩並無想要摸的意思,這是第一次,以前都沒有這種想法,之前說較衝動、不能控制,是指有時候生氣會想亂丟東西的情形,這次會摸被害人,主要是一時衝動,又剛好有機會,如果當時有其他男生在現場,就不會這樣做。

法官認定邱男所稱衝動、無法控制,並非是看到小女孩即有撫摸衝動,而無法控制自我,且他從警詢至審理時,對於案發經過均能正常陳述,詢、訊問問題也能切合問題回答,難認有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辨識行為違法等情形。

家屬請求嘉義地檢署上訴指出,邱男明知孩子案發時年僅7歲,竟利用雙方家庭友好機會,徒手撫摸大腿內側,惡行重大,且在警詢及偵查中均否認,直到審理時才坦承犯行,且談和解時,竟稱要分期付款,導致使和解破局,更證明犯後態度不佳,原審竟僅判處有期徒刑6月,顯然無考慮被害人及其家屬所受之創傷,量刑過輕。

不過,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一審量處有期徒刑6月,並諭知易科罰金以資懲儆,量刑屬適當,但考量邱男無前科,素行尚端,因一時性慾衝動,短於思慮,於原審及本院審理時已坦承犯行,且與家屬也達成和解,並依和解條件給付15萬元,家屬也表示同意給予自新機會,因此認為他當知警惕、無再犯之虞,所宣告之期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諭知緩刑2年,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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