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女夥男友搶移工300 一句「為了好玩」可判7年以上徒刑

拿玩具槍搶超商..下一秒遭26歲女店員奪槍喝斥! 搶匪嚇傻驚逃(圖/翻攝自基隆警馨雲臉書)

▲4人拿玩具槍搶劫。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本報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縣竹南鎮一名17歲的黃姓少女,2017年9月間和鄭姓男友及邱姓、黃姓男子,分別騎著兩部機車,戴著口罩拿著玩具槍,朝一名落單的外籍移工搶錢,不過對方表示沒有錢,遂搶走對方項鍊,事後被捕時竟供稱是「為了好玩」,地檢署日前將4人起訴,可處7年以上徒刑。

黃姓少女20179月16日凌晨,和鄭姓男友及2名男子因為缺錢花用,竟分別騎兩部機車,戴口罩並遮住車牌,拿著玩具槍,到竹南科學園區附近尋找下手目標,後鎖定一名落單的外籍移工,並拿出玩具槍恐嚇對方交出現金,對方回答沒有錢,他們見到對方脖子上的K金項鍊(市值300元)要求交出,移工害怕遭遇不測只好乖乖交出,移工事後向警方報案。

警方擴大調閱監視器畫面,1個多小時後就逮到4人,並在邱姓男子住處找到犯案用的口罩,訊問犯案動機時,4人竟回答,「只是為了好玩」,並坦承都是一起策劃犯案的。全案涉及結夥強盜屬於加重強盜罪,移送地檢署偵辦,3名男子的部分,檢方依法起訴,法定本刑可處7年以上徒刑,黃姓少女因未成年依法可獲減刑,不過現因其他案件收容於少年觀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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