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騷擾7女童被公布姓名!僅1案定罪…男提告抗罰勝訴

女童 性侵 傷心 難過 小孩 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台北一名安親班男助理被控不當觸碰7名女童,圖非當事人。(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家暴中心調查一名安親班的早期療育助理,認定對方不當觸碰7名女童,便公告他的姓名、罰鍰並移送檢方偵辦,經法院審理後僅1案有罪。因此,男助理反控家暴中心沒有證據就公布姓名、罰鍰,提告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有罪之案可公告姓名,但其餘案件調查結果有瑕疵,判該男免罰21萬元。

據《自由日報》報導,判決指出,家暴中心101年訪視兒童時,發現該名男助理曾分別對A、B、C女童做出觸碰私處、手伸入裙子及摸屁股等行為;此外,他還摟腰、親臉及摸手D、E、F、G女童。

家暴中心表示,該男已觸犯刑事罪與兒少法,尤其A、B、C3名女童的案件情節嚴重,依《行政罰法》裁罰21萬元,並公告對方的姓名後,移送地檢署偵辦。

▲女童,霸凌,欺負,性侵,憂鬱示意圖(圖/CFP)

▲法官審理只有A女童的證據充足。(圖/CFP)

士林地院審理,只有A童的案件證據充足,因此判該男6年徒刑,男子和解後上訴。高等法院變更起訴法條,改用性騷擾防治法判刑1年2月,緩刑3年。

事後,男助理反控家暴中心證據不足就開罰,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告訴,要求撤銷公告姓名及21萬元的罰鍰之外。

法官表示,高院雖認定男子的行為不是強制猥褻,但仍屬性騷擾,依然在兒少保障法規定「對兒童為不正當之行為」範圍,因此家暴中心公告全名,是沒有問題的;此外,由於其餘案件為又確切證據、地點及時間背景等,調查過程有缺漏,因次判男助理免罰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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