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酒妹爽完控恩客「撕衣硬上」 結果真相讓自己糗爆!

被評「看最膩AV女優」 吉沢明步泡鴨店買醉。(圖/翻攝日網)

▲酒店生態複雜。 (圖/示意圖/翻攝自日網)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酒店生態眉眉角角,酒店小姐跟客人的愛恨情仇都牽扯在金錢上。台北市一名傳播妹去年在東區某酒店坐檯期間,被李姓酒客包下帶往林森北路知名摩鐵,事後傳播妹卻反控告李男對她撕衣性侵,經調查後發現,原來事實的真相是因「價錢沒有談攏」,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因此判男方無罪。

根據判決書指出,該名傳播妹表示,前年12月李男到上班的酒店點名坐檯,兩人在凌晨搭計程車到林森北路某知名摩鐵「休息」,她曾告知男方不想有性行為,但是男方卻突然精蟲充腦將她強行扔到床上,甚至還怒嗆「我不是花不起這個錢!」過程中甚至還將她衣服撕毀,最終性侵得逞,更造成全身多處受傷。

傳播妹事後越想越不甘心,回到東區酒店後前往驗傷報警,當時李男被依強制性交罪起訴,並表示,當天和傳播妹是「約定好性交易」,但完事之後,傳播妹卻另外又索討15000元的費用,因為他拒絕,傳播妹揚言要報警,雙方才發生拉扯。

爾後法官傳喚酒店幹部「丹尼姐」作證,丹尼姐表示,當天傳播妹以1萬多元被李男包下到早上7點,兩人相處想當愉快,還手牽手去搭計程車,後來雖酒店妹有說自己被打,並拿出受傷的地方證明,卻沒有提到被性侵。事後李男也有打給丹尼姐抱怨說:「你們家小姐怎麼這樣,要15000元還說要報警。」

法官訊後認為,如果傳播妹如果真的不想發生性行為,早在搭計程車時就可以拒絕,且事後並沒有向摩鐵人員求助,且也僅跟丹尼姐說是被打,沒有被性侵,不合情理且證據不足,因此判男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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