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淪為「免費派遣」 勞基法排除產學合作

▲永采烘焙坊今年初爆發剝削實習生、壓榨員工的事件。(圖/東森新聞,下同)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永采烘焙坊剝削實習生、壓榨員工引發外界大肆批評,也讓實習生權益的議題浮上檯面。全教總表示,這並不是個案,校外實習、產學合作類型琳瑯滿目,但沒有法令規範學生權益,計畫由學校擬訂,對保障學生形成長期疏忽;建議應該修訂「技職法」,確實將學生當作「勞工」看待。

目前學生在產業界學習、工作的校外實習、產學合作類型有「產學攜手專班」、「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產業學院專班」、就業學程計畫等,分屬教育部及勞動部,權責不一;法源依據則只有「技職法」第17條規定,計畫由學校擬訂報主管機關同意,沒有一定準則,主管機關也只能透過抽查訪視來監督,效力明顯不足。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實習生常被當成免費勞工看待。

全教總指出,實習生常有超工時、沒薪水,甚至還被不肖業者當成「人頭」來偽造記錄,甚至有業主以實習之名,將學生當成「免費勞工」,實習內容根本無法滿足學習知識及技能,即便權責機關以訪視及評鑑作事後審查,根本於事無補;如果修正技職法,增訂「相關計畫由中央主管機關制定一致性規範」、「實習生視為勞基法技術生」,並羅列契約範本,才能真的保護學生。

教育部則回應指出,產學合作與實習類型多,很難用一致性規範規劃,或全部納入勞基法技術生的保障,學生的實習屬於「課程」,身分也屬於學生,如果納入勞基法,可能會讓學生找不到實習場所;比如教育部每年都有教育系學生來實習,但沒有津貼,如果用勞基法來規範,會限制太多,目前傾向設專法確保產學合作生的權益。

ET小辭典

實習生:校外實習課程屬學校正式課程,列入畢業學分,非僱傭關係,不得保勞保,實習單位不提供工資,或以助學金方式給津貼;如給工資,視同僱傭關係,則歸勞基法規範。

技術生: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的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而接受雇主訓練,包含於事業單位的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學生,納入勞基法僱傭關係保障。

(資料來源:教育部產學合作資訊網、勞動部官網)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