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環境被罰「種樹」 他滿頭汗喊:讓我對環保有新認識

▲貴陽清鎮市人民法院環保法庭的審判決現場。(圖/新華社提供)

本報訊

6月3日,因污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的陳某,和另外10名被判緩刑的社區矯正人員一起,來到位於雲南省昆明市水源地附近的盤龍法院生態修復林,進行環境公益勞動——植樹。

「這種形式讓我對環保有了新的認識。」滿頭汗水的陳某邊種樹邊說,「我犯的錯誤不小,等完成了24小時的公益勞動,我也要經常參加環保活動,把環保理念傳達給身邊的每一個人。」

6月3日,昆明市盤龍區法院環保法庭對一起環境案件宣判:被告人陳某因污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要通過24小時的環境公益勞動修復環境。這是雲南省首次判處環境犯罪案件被告人從事環境公益勞動。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2月,陳某私自將其承接運輸的昆明中電環保電力有限公司29車共計568.34噸污染物傾倒在昆明市經開區阿拉街道小清塘棄土點,嚴重污染了小清塘棄土點周邊環境。後陳某主動投案,並在案件審理期間主動交納了10萬元人民幣的生態修復費。

2007年,中國大陸首家環保法庭——貴陽清鎮市環保法庭成立。截至去年底,全國共有23個省市自治區成立了將近390個環保法庭、合議庭或巡迴法庭。

「自從我們在滇池邊公開審理了6名村民非法捕魚的案件,附近的漁民就不再在禁漁期、禁漁區大規模、機械化捕撈了。」盤龍法院環保法庭庭長鄭天柱說,「環保法庭」懲處、震懾、修復與聯動的作用越來越凸顯。

為加強法律對生態環境的保護,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環保法庭於2008年12月成立。自成立以來,該法庭共審結280餘件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環境資源類案件,審理6件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目前,雲南省已有昆明、玉溪、曲靖、大理四家中級法院、11家基層法院成立了環保法庭。

「過去,環境破壞者被處以罰金、徒刑等,而受損的環境資源並沒有因此得到恢復。」鄭天柱說,「將修復機制運用到環境案件審理中,不僅讓環境破壞者承擔刑事責任或民事賠償,還要對其損害的環境資源進行修復,以彌合受損生態關係。」

盤龍法院的生態修復林是一塊面積150畝的荒山,於6月3日率先在全國掛牌。

「山腳就是昆明市水源地松華壩水庫最重要支流牧羊河,每逢下雨,荒地的泥沙就會隨著雨水流入松華壩水庫,嚴重影響水庫水質。」鄭天柱說,目前共有6起污染環境案件的6名被告人,交納了45萬元的生態修復費,這些錢將用於購買2.5萬株樹苗,種植在生態修復林裡。

昆明市中院副院長夏靜良介紹,近年來,昆明市法院系統大膽嘗試,判令環境破壞者補種樹木、放生魚苗等,這次更首次判令被告進行環境公益勞動,對於提高人們的環保意識、修復受損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鄭天柱說,環境司法工作雖然日益得到重視,但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面臨立法、司法解釋、理論研究不足等問題。此外,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環保法官缺乏相應的培訓來增強自身的專業知識。

雲南淩雲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孫文傑說,生態保護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司法保護雖然只是其中一個方面,但在當前形勢下無疑應肩負起更多責任。

他說:「從已有的實踐和今後的趨勢看,環保法庭還將有助於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聯動,共同保護環境。」(新聞來源:新華社港台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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