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嫖少女定罪 高市府官網公告長相已有181人

▲ 吃幼齒判刑確定公告,社會局:依法警惕。(圖/高雄市政府電子公報資訊網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專挑未成年少女性交易的嫌犯要小心了,只要被法院判刑確定,大頭照就會被高雄市政府網站公告,市府社會局表示是基於保護兒少的權益和福祉,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34條規定,從2011年到現在,已經公告181 名嫌犯,但可能是宣導不周,市民幾乎都不知道能夠查詢。

專挑未成年少女性交易,一旦被查獲,現在不只得判刑坐牢,當事人的照片還得被公布在高雄市府網站上。實際上高雄市政府官網,拉到最下面,看到「市府公報」的選項,點進去後會跳出電子公報資訊網再用關鍵字搜尋「性交易」,果然跑出一堆電子公報,點進最下面那項公告,附加檔案一打開,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5名男子,大頭照全公開。

對於此項訊息,有民眾表示,「我不知道耶!我不知道,我覺得他們做壞事,本來就要被公開啊!」有人則說,「可能宣導的不是很清楚,沒幾個人知道。」

民眾大多不知道市府原來有這樣的資訊可以查詢,而且不只是和少女性交易的嫌犯會被公布,誘使少女犯罪的馬夫也算在內,一旦被法院判刑確定,社會局就能依法公告嫌犯的姓名、照片及判決要旨,為了就是要警惕加害人,也要提醒可能的受害者多注意,社會局從2011年到現在,已經公布了181名嫌犯。

民眾表示,「家裡有未成年的少女,媽媽可能就是會比較關心這個網站。」另位民眾說,「看照片其實不見得,就是不見得會認得,如果他是有地域性(犯案),可能我住這地方,我可以搜尋這附近的,那或許會比較有效吧!」

▼ 公布未成年性交易犯,加害人恐改名搬家。(圖/高雄市政府電子公報資訊網)

市民對於市府這樣的政策,大多表示贊同,因為性侵、性交易案層出不窮,而嫌犯假釋或交保後,很有可能再犯,就像之前的狼醫已經70歲,都可以當少女的阿公了,卻仍多次以金錢利誘未成年少女性交易;另外,還有許多人利用臉書或通訊軟體誘騙少女從事性交易。

不過,社會局也坦言,目前都是不定期公告,加害人可能在縣市間流動,也可能改名,再加上沒宣導成效不大,未來不排除設置整合性平台,統整所有加害人資訊再公告。(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 專挑少女性交易,醫師、臉書狼交保再犯。(圖/高雄市政府電子公報資訊網)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第23條: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者,....。
第24條: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滿18歲交之人為性交易者......。
第25條:意圖使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而買賣、質押或以他法,為他人人身之交付或收受者,.......。
第26條:犯第24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25條第二項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或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處死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
第27條:拍攝、製造未滿18歲之人為姦淫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
第28條:散布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者,.....。
第29條:利用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或其他媒體刊登或播送廣告,引誘、媒介、暗示或以他法使人為性交易者.....。
第34條:犯第23條至第29條之罪,經判刑確定者,主管機關應公告其姓名、照片及判決要旨。前項之行為人未滿十八歲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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