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擊斃逃犯判刑6月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2點原因曝光

▲顏大和為了葉驥提出非常上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縣楊梅分局員警葉驥2014年在值勤時,擊斃企圖衝撞的通緝犯羅文昌,遭最高法院判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8萬元定讞,消息一出引發激烈爭議。不過,葉驥昨天在警政署「NPA署長室」留言,表示目前檢察總長顏大和提出非常上訴,「不管最後結果如何,相信是我們基層最好的後盾。」

顏大和在上周提起非常上訴,他認為,當時羅文昌生前有吸食毒品,但法院卻沒有調閱鑑定報告,也沒有了解當時羅文昌的精神狀況,且此案在被告葉驥還沒有陳述時就宣判,程序明顯已違背法律規定,因此才會就上述2點提出非常上訴。

葉驥留言表示,感謝署長及各級長官在事件發生後鼎力相助,目前案件也順利由檢察總長顏大和提出非常上訴,「不管最後結果如何,這次的案子有上級長官全力相挺,相信是我們基層最好的後盾,也讓我們能放心的工作!」

▲葉驥留言感謝上級長官相挺。(圖/翻攝自NPA 署長室臉書

對此,警政署長陳國恩也回應,「與同仁站在一起,做大家的後盾」,是我們持續堅持的承諾及保證;在未來的法律程序,仍會給予他最大的支持與協助,共同捍衛執法者的尊嚴,一起努力用程序實現正義。

葉驥朝羅文昌開3槍,導致其傷重不治,遭最高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判6個月有期徒刑,而判決書中有以下4大理由,其中包括,警察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現行犯沒持有槍械,也沒對員警攻擊;葉驥拉開駕駛座車門朝羅嫌腿部開了3槍,為何不朝輪胎射擊;員警應知人體腿部有大動脈,卻對羅男腿部5秒連開3槍,涉及執法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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