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教授槓上校方 劉宏恩:請教官出來認錯道歉

▲因教官將228活動傳單撕掉,政大校園現在充滿火藥味。(圖/翻攝自YouTube)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政大學生社團「野火陣線」在校內「風雨走廊」張貼數張以228事件罹難者生平為內容的傳單,被主任教官撕下,引起雙方口角。政大教授劉宏恩在臉書上向教官喊話:「請政大軍訓教官出來認錯道歉」、「這根本不是溝通誤會,是蠻橫撕除。」引起校方不滿,要求劉「看清楚規定」,再次引爆戰火。

劉宏恩表示,根據學校的「風雨走廊海報版管理規定」:「凡本校教學行政單位及學生團體,無須申請,可自由張貼。」但是這個在校登記有案的社團「野火陣線」依照規定在風雨走廊張貼「二二八」相關海報,卻被軍訓教官擅自撕除。「這種應該只在戒嚴時期看到的軍訓教官,竟然到2016年的今天還存在於『頂尖大學』校園內,令人難以置信也難以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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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宏恩指出,校方對於此事的回應是,「教官之所以撕除野火社傳單,是因為他們『匿名』張貼傳單,違反管理規定。」而且還「點名」劉宏恩,要他看清楚規定,引起劉宏恩質疑為何校方高層替這位教官背書。

▼政大法學院型男副教授劉宏恩和學校槓上了。(圖/翻攝自劉宏恩臉書)

劉宏恩針對校方「點名」的提問全文:

既然校方高層點名我,而且想要依法言法,那我們就來依法言法:
1. 我首先想要請教校方高層:依照「國立政治大學風雨走廊海報版管理規定」及學校單位職權,即使張貼傳單違反規定,也是由「課外活動組」負責管理和執法,請問為什麼「教官」可以有權「逕行執法」?請問教官在本校是屬於一種「太上警察」或「祕密警察」的身分嗎?是否學校任何單位的任何規定,教官都有權管理執行?

2. 再來我想要請教校方高層:即使校方默認教官在本校是太上警察或祕密警察的身分,有權管理執行本校任何單位的任何規定,那他是否可以拒絕表明身分,不肯承認自己是校方人員,就對學生蠻橫執法?

3. 最後我想請教校方高層:學生社團已經當場表明身分,何「匿名」之有?反而是這位教官從頭到尾匿名,連承認自己是校方人員都不願意,到底是誰「匿名」?如果癥結點是「沒在傳單上註明社團名稱」,那他為什麼不當場告知學生,要求學生補正,而是要逕行撕除?請校方仔細看影片:他從頭到尾有跟學生提到「你們沒註明社團名稱」這件事嗎?他甚至連學生張貼傳單並不需要事先申請都不知道,根本不清楚管理規定內容,他就直接蠻橫撕除,不是嗎?
校方高層替這位教官背書:他絕對不是因為傳單「內容」而撕除。可是,現場旁邊還有一些其他沒有註明社團名稱的傳單,這位「被校方默認的太上警察」卻只有「選擇性執法」228的傳單,請問校方高層知道嗎?

請問以上是一所頂尖國立大學應有的法治行政程序嗎?會是我們政大法律系想要教給學生的所謂「依法行政」嗎?
我實在不懂:校方高層為什麼需要在這件事情上,這麼用力地替這位教官背書。何必呢?應對新聞記者提問,其實只要回答說「我們會再進一步調查瞭解」就夠了,何苦把問題教官所犯的錯誤馬上揹到自己肩膀上?

▼劉宏恩教授的臉書貼文。

【請政大軍訓教官出來認錯道歉】政大有個從山下走到山上的「風雨走廊」,沿途有著海報布告欄。學校清楚公佈這個區域的海報張貼辦法「國立政治大學風雨走廊海報版管理規定」(http://goo.gl/VAEvjW),開宗明義就寫著「凡本校教學行政...

劉宏恩貼上了 2016年2月26日

【補敘--關於前篇政大教官撕除學生社團228傳單事件】我前篇臉書(http://goo.gl/0NKjgt)貼出之後,記者採訪政大校方官方說法,校方表示:教官之所以撕除野火社傳單,是因為他們「匿名」張貼傳單,違反管理規定。而且校方高層還...

劉宏恩貼上了 2016年2月26日

▼政大教官將學生的活動宣傳單從公佈欄上撕下。(翻攝自政大野火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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