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身保法」修正案 增聽打服務、大眾交通零障礙

▲立院三讀「身保法」修正案,增聽打服務、大眾交通零障礙。(圖/示意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日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新法共修正了14條條文,內容包括了總則、教育權益、就業權益支持服務及經濟安全,除了第61條將「聽打服務」納入地方政府服務項目因需人力培訓,需要2年緩衝期外,其餘13條皆於公告之日實施。未來運輸業者若未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將被開罰1~5萬元的罰鍰,直至改善為止。

衛生福利部表示,台灣已於2014年12月3日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進一步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精神。本次修法在第53條明定,運輸業者應在所服務的路線、航線或區域內規劃適當路線、航班、班次、客車(機船)廂(艙),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社家署說,新法上路後,將令各級交通主管機關應令運輸營運者,於一定期限內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屆時若未提出替代方案或未改善,將被開罰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按次開罰至改善為止;但經相關身心障礙團體代表、當地運輸業者與社政主管機關研商同意之業者,則不在此限。

▼台鐵為了安排身障人士搭車方便,特地在對號列車安排了愛心輪椅坐位。(圖/東森新聞)

除了無障礙運輸服務與聽打服務外,此次修法還特別新增了第71條之1,明定主管機關得洽請相關機關提供辦理補助業務的必要資料,減少民眾申辦負擔;在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部份,則於第33條條文中增加尊重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意願之文字,並明定職業重建服務之流程與項目。

此外,為了保障身心障礙者之教育權益,本次修正也參考特殊教育法規定,納入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依身心障礙者之生活需要,提供各項必須之教育資源,進一步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精神,建立更全面的無障礙生活空間。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ETtoday著作權聲明]

讀者迴響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