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馬英九特別費無罪 大法官被提名人林俊益驚險過關

▲立法院12日進行大法官同意權投票。(圖/記者賴映秀攝)

記者賴映秀/台北報導

立法院12日院會進行大法官同意權投票,國民黨、民進黨一早發起甲級動員號召投票,上午10點30分投票至中午12點,在發出109張票後,曾判總統馬英九特別費無罪的林俊益獲得最低的同意63票,不過4名大法官全數過關。

總統馬英九日前提名律師黃虹霞、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台大法學院長蔡明誠、士林地方法院長林俊益4等人為大法官,立法院10日舉辦公聽會、11日舉辦審查會審查被提名人資格。由於大法官職責包含解釋憲法,審查會中,多名立委針對廢除死刑、鞭刑入法、同性婚姻、設置博弈特區等社會未能凝聚共識問題詢答。

黃虹霞獲得同意71票、不同意34票、無效4票,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同意65票、不同意41票、無效3票,台大法學院長蔡明誠同意79票、不同意28票、無效2票,士林地方法院長林俊益同意63票、不同意44票、無效2票。

國民黨在黨團大會決議一致支持,民進黨團則開放投票,最終4人全數過關。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指出,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時,經超過全體委員1/2同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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