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首例!山難搜救不力 法院判國賠266萬給罹難者家屬

▲一名男大生4年前攀爬百岳遇山難,但搜救隊搜尋不力,台北地院判家屬獲國賠266萬元。(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這真的是創下台灣司法首例!一名就讀中山醫學大學的大四生張博崴,4年前攀登台灣百岳之一的南投白姑大山後突然失蹤,警消搜索了51天一無所獲;但民間山友一入山搜救,就在2天內找到張男遺體,家屬怒批山難救援機制失能請求國賠665萬。法院經過3年審理,27日判張男家屬獲賠266萬元,創下山難搜救不力判准國賠的首例。

法院判決指出,張男獨自在2011年2月27日前往攀登白姑大山失聯,當時南投警消獲報並聯合國軍出動搜救,51天以來皆一無所獲。不料民間的山友入山協助搜尋,2天後就找到張男遺體;經過調查發現,認定張男在受困30多天,遲遲等不到救援,最後因此失溫、脫水而死,並發現張男身旁留有遺書。

張男家屬質疑搜救單位搜尋不力,認為兒子因此枉送命,憤而對消防署、南投縣警察局和消防局、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台北市警察局士林分局,連帶賠償665萬元。張家人曾氣憤地表示,國家的山難救援機制貧乏、救援不力,加上公務員心態,「搜救交差了事,事後修補數據」、「山難多是等死、枉死」,希望可藉由兒子的個案,讓政府正視這個問題。

對此張家人還搜尋研究國內數百件的山難搜救個案,並比對國外搜救的標準程序,製作成相關資料。法院審理後認定南投縣消防局有疏失,因此僅判南投縣消防局得國賠張家人266餘萬元,全案可上訴。

家屬得知判決結果後,除了表示欣慰,更認為「可見我國司法有進步」。張家人表示會接受判決果,不會再上訴;至於南投縣消防局部分,表示會等到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與委任律師商議,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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