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居民赴台個人遊 18日起正式啟動辦證申請

▲18日起,漳州市民持《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可以個人遊台灣了。(圖/台海網)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福建漳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對媒體通報,將於8月18日正式啟動赴台個人遊的辦證申請。與太原、溫州、哈爾濱、大連、煙台、貴陽、無錫、南昌、中山等城市一起,成為大陸第四批個人遊城市名單。

《東南網》報導,從8月18日起,漳州市民可持有效身份證明(16周歲以上交驗二代身份證,16周歲以下需監護人陪同並交驗戶口名簿及監護人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和六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個人遊簽注。

與跟團遊不同的是,遊客可自行從對外開放口岸出境前往台灣,入境回大陸,不再有跟著旅遊團進出的束縛。

不過,漳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支隊長溫發東提醒,按照規定,赴台個人遊在台灣停留時間自入境台灣次日起不超過15天,非法逾期停留,將受到處罰。

赴台個人遊的啟動,會傷害到目前漳州旅行社赴台跟團遊的市場份額嗎?對此,漳州中國康輝旅行社的一位負責人持否定看法,相反,他認為赴台個人遊的啟動,還會給旅行社帶來更多的客源。

該負責人分析,對台個人游的開通,肯定會增加總體赴台遊客的數量,而旅行社在訂機票、酒店方面有優勢,在同等住宿條件下,跟團遊的費用要更加節省,因此旅行社將來會有更大的市場。

據介紹,因為新政策的出台,旅行社在原來組團遊產品的基礎上,還將推出代訂酒店、機票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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