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不回台!林克穎扯台司法不公 11/21三開羈押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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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20日下午證實林克穎在英國落網,目前正積極引渡他回台。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並在判刑確定後潛逃回英國的林克穎,10月間在蘇格蘭落網,預定21日三度召開羈押庭。法務部20日表示,我方已聲請將他引渡回台,在引渡庭召開之前,希望英國法院繼續羈押。

林克穎(Mr. Zain Tai Dean)於2012年撞死黃俊德,台灣高等法院依酒駕、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等罪判刑4年,雖然肇逃部分仍在上訴,但其餘定讞刑責需發監執行。2012年8月8日,他卻在發監獄前夕,在女友董玉琪協助下,持英籍白人大衛(David)護照潛逃出境。誇張的是,林克穎落跑後還跨海發表聲明表示未獲公平審判,甚至開出回台受審的條件。

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9月訪歐期間,就本案與蘇格蘭檢方交換意見,法務部積極研商引渡事宜並達成協議,經雙方授權採異地簽署方式,分別於今年10月9日及16日簽署「關於引渡林克穎瞭解備忘錄」,並於10月16日完成簽署時生效,作為依英國2003年引渡法規定特別引渡之安排,法務部亦正式向英國提出引渡林克穎之請求。

為防林克穎再次逃匿,在備忘錄完成簽署生效前,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已先透過法務部於10月9日向英方請求緊急逮捕林克穎,由蘇格蘭警方於10月17日逮捕林克穎,經蘇格蘭法院裁定羈押,並擇日進行引渡審理。據了解,這是英國檢察機關與法務部首度在個案上合作。

法務部表示,林克穎收押後提出抗告,愛丁堡法院已開過兩次羈押庭,明天將三度開庭,林男請求交保並傳喚證人,證明他在台灣沒有受到公平審判,且法院判決受媒體影響。

法務部已提出相關羈押理由與事證,透過外交部轉送英國法院,希望法院依照相關證據,以正確態度看待,繼續羈押林克穎;另外,法務部也希望順利將林克穎引渡回台發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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