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涉關說警!基隆市長張通榮判1年8月 需繳200萬

我們想讓你知道…市長對不能判無罪表達遺憾

▲基隆市長張通榮(圖右)遭判1年8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曾自稱混蛋市長、2012年涉嫌到警局關說縱放酒駕婦女的基隆市長張通榮,基隆地方法院26日以教唆公務員縱放職務上應逮捕之人,判刑1年8月,緩刑5年,並應該繳200萬元,勞動服務200小時,全案可上訴。張通榮透過市府發言人李梁對市民表達歉意,並稱將努力爭取清白

基隆女警王亭鈞去年9月在安樂路二段看見廖姓婦人違規併排停車,身上還有酒味,要婦人出示證件,沒想到反被婦人毆打。張通榮不但不挺員警,還來「關說」希望放水,眼看事情被媒體曝光,張通榮解釋「是議員叫他去的!」還澄清只是選民服務,絕無施壓,引發不小爭議。

基隆市府發言人李梁26日下午回應,司法必須建立在有具體事實與證據的基礎,而當時張通榮的出發點非「一己之私」,是為了市民與警方之間的和諧;對於基隆地院一審未能判無罪深表遺憾,將努力爭取清白。

另外,張通榮對一路支持他的市民點滴在心頭,並對這陣子的紛爭道歉。至於會不會上訴?李梁指出,將在接到判決書後,與律師研究再決定。

基隆地檢署認定張通榮具「縱放人犯」、「妨害公務」等事實,依法給予起訴。地院判張通榮1年8月徒刑,緩刑5年;另外,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支付公庫200萬元,及做20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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