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全家涉貪洗錢案 二審首開庭 檢方控罪全不認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18日首開準備程序庭,林益世及妻子彭愛佳、母親沈若蘭、舅舅沈煥璋、沈煥瑤5人全都出庭,面對檢方所指貪污收賄及全家人幫忙洗錢的控罪則都否認。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一家涉貪洗錢案,二審首開庭全家否認犯罪。(圖/本報資料照)

最高法院檢署特偵組起訴林益世貪污收賄與母視沈若蘭等家人涉犯洗錢案,台北地方法院4月30日宣判,認定林益世時任立法委員不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以公務員利用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林益世7年4月徒刑;同案被告母親沈若蘭、妻子彭愛佳、舅舅沈煥章、沈煥瑤等人無罪。

特偵組在到判決書,並對林益世案再經仔細究後,在5月21日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特偵組檢察官曾表示,台灣不能成為民意代表藉民服務,圖謀私利的天堂。

特偵組表示,程序部分,陳啟祥提供的錄音光碟,雖有一小部分剪接,並沒有任何添加或變造不實的內容,沒有改變原意,有證據能力。

實體部分,特偵組指出,原判決雖認賄賂罪「職務上之行為」應採實質影響力理論,但卻自行創設所謂「親自滿足對價事項型」及「假手他人滿足對價事項型」兩類型,明顯違背最高法院判例。

特偵組主張,沈若蘭等人為洗錢共犯,林益世主動向陳啟祥索賄,原判決認定有誤,且原判決沒有審酌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條第3項規定,立法委員對公股企業也有監督及質詢權限,因此決定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18日首開準備程序庭,下午林益世彭愛佳夫妻十指緊扣出庭,面對媒體提問不發一語,在庭上則是林益世一家人對於特偵組的所有控罪則是一概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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