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舉男誘搭便車二度性侵 77歲農婦泣被刮陰毛像割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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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苗栗縣77歲婦人等公車要到市場賣菜,60歲蘇姓男子假好心騙她搭便車,卻兩度載到旅社性侵未遂,第一次用跳蛋摩擦老婦下體,第二次打了對方一頓,再用刮鬍刀剔掉她體毛,老婦人本來不願追究,因被打成熊貓眼,家人追問後報警處理,台中高分院判蘇男5年5月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書指出,77歲老婦人不識字,生活單純,平常搭公車去種田,並將菜送到市場賣,蘇姓男子曾兩次搭載她去市場賣菜。

去年10月間,蘇男開車看到農婦獨自在公車站牌等車,帶菜要去市場賣,藉機攀談要載她一程,農婦不疑有他,蘇男竟將她載到旅社強制性交,因自己有糖尿病不舉,便以跳蛋(右/示意圖)摩擦老婦下體,再將農婦載往市場,讓她搭車返家。

隔天,蘇男再開車到田間尋找農婦,發現她獨自一人,強拉上車載往汽車旅館,先出手摑農婦巴掌,還拿刮鬍刀刮她陰毛,強制性交未遂後,將她送回家。事後,家人發現農婦眼部挫傷,追問得知遭凌辱,憤而報警處理。

農婦指稱,她第1次被強制性交未遂後,因為覺得自己那麼老了,還被欺負、強暴,想「過了就算了」,並未告知家人;第2次被強拉上車,載到陌生的「細妹間」(客語指妓女戶),她很害怕、委屈,不敢反抗,被刮掉陰毛的過程就像割稻子一樣

蘇男辯稱兩人是男女朋友,他患有糖尿病,不具性能力,只是要猥褻農婦而已,以手淫解決自己生理需求。老婦說,蘇男雖曾載她去市場賣菜,但兩人並無連絡。

法院一審認為,蘇男是性侵未遂而非猥褻而已,且以刮鬍刀刮毛、摑臉傷人,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蘇男徒刑6年,蘇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蘇男兩度對落單、年長的婦人強制性交未遂,對農婦造成身心創傷,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徒刑5年5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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