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屍」性侵女大生判4年 男子入獄後反告女偽證

▲女生小心!上夜店醉倒,易成「撿屍大隊」目標。(圖/示意圖/ETtoday東森新聞雲)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北市一名31歲的王姓男子3年前到知名夜店玩樂,將隔壁包廂一名喝醉的女大生「扛屍」載到摩鐵性侵,事後辯稱「以為是艷遇」,遭判4年6月定讞;王男入獄後心有不甘,反控被害人及其男友偽證、恐嚇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認定事證不足,分別將兩人不起訴。

據了解,從事廣告業的王男,於2009年6月14日在知名夜店喝酒玩樂,看到隔壁包廂一名身材火辣、年輕貌美的女大生,獨自醉倒在沙發,竟趁夜店人多,將女大生扛出夜店,載往汽車旅館性侵。

女大生醒來,發現身旁不是男友,大喊:「你是誰?我怎麼在這裡?」,王男則回說「很久沒遇到這麼乖的女生」,女大生憤而報警,法官認定王男犯案動機惡劣,且毫無悔意,重判4年6月定讞。

王男入獄後心有不甘,於去年犯控女大生偽證誣告,但北檢查無王男指控證據,將女大生不起訴;王男再告女大生的陳姓男友,指稱對方曾打電話恐嚇,「給你三條路選擇,一是拖去埋掉,二是坐牢,三是拿錢出來擺平。」並告陳男出庭作證時還指控他早有預謀,涉及毀謗、恐嚇、詐欺、偽證等罪。

由於毀謗罪已超過6個月告訴期,而恐嚇、詐欺、偽證部分,陳男表示曾打電話給王男,但否認出言恐嚇,至於陳男證稱「早有預謀」,則是轉述女友說法,且王男曾供稱「這是第二次艷遇」,檢察官認為陳男並無說謊,將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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