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人大常委會29日表決通過修改身份證法,規定未來民眾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資訊;同時,洩露個人資料 將負刑事、民事責任。
《中新社》報導,大陸11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29日上午完成了身份證法修正草案的修法工作,修改後的身份證法加強了對洩露個人資訊行為的處罰。根據相關條款,洩露民眾個人資訊,不僅要面臨刑事處罰,還要承擔經濟賠償等民事責任。
大陸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說明,在身份證中加入指紋資訊,國家機關及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可以透過電腦判謮,準確地進行人證同一性認定。
目前,大陸第1代、第2代身份證共用造成許多不便,新的身份證法規定,第1代身份證將在2013年1月1 日起停止使用,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領取的身份證,仍可使用到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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