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環保局稽查員與土紅色沉積之廠商確認污染範圍,並要求立即清除。(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下同)
記者郭世賢/新北報導
新北市環保局於9日接獲檢舉,指稱土城重劃區永福段出現水體污染情形,隨即派員分頭前往現場稽查。稽查人員當場查獲「僑馥建築經理有限公司」起造的「新濠岳」建案,以及「頂埔安居社會住宅新建統包工程」,兩處工地皆因逕流廢水管理不當,導致場外水體遭受嚴重污染。環保局已依《水污染防治法》予以告發,並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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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說明,9日上午接獲通報後,稽查人員立即趕抵土城區永福段99至102地號的「新濠岳住宅大樓新建工程」。現場勘查時,該工地正在進行連續壁作業,雖設有場內臨時溝,但因淤泥收集不當,導致含有大量淤泥的廢水自牆壁破損處滲漏至場外,嚴重影響水質。
▲遭污染之水體。
此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此外,工地未依規定設置放流口告示牌,且無沉砂池定期清理維護紀錄,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600萬元罰鍰。環保局除依法開罰外,亦責令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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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稽查人員同時追查附近地面水體出現「紅色污漬」的來源,發現污染源位於永福段54地號的「新北市土城區頂埔安居社會住宅新建統包工程」。施工單位雖稱紅色沉積為先前抽取地下水後所殘留,環保局仍要求立即清理乾淨。
▲土紅色色素沉積於水溝中。
經進一步查核,該工地同樣未依規定設置放流口告示牌,且缺乏沉砂池定期清理維護紀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0條規定。環保局已依法告發並命限期改善,最高可裁處新臺幣6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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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強調,本次能迅速查獲污染源,有賴民眾熱心舉報及稽查人員即時應變。由於土城重劃區為施工密集區域,環保局已將上述兩案列為重點複查對象,持續追蹤改善進度,直至完成改善為止。後續也將主動加強該區域的水體巡查與稽查頻率,防範類似污染事件再次發生,以維護周邊水體環境品質。
▲灰色泥水排放至聯外溝渠污染河川。
▲工地場內之沉沙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