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托嬰中心太吵!男抓狂殺蟲劑狂噴報復 法院判拘役10天

▲▼噴霧,噴灑,防蚊,殺蟲,化妝水。(圖/翻攝自pixabay)

▲鄰居反目成仇!基隆男噴殺蟲劑驅趕托嬰中心女主任,法院判拘役10天緩刑2年。(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自Pixabay)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王姓男子不滿附近托嬰中心職員頻繁開關陽台門太大聲,產生噪音影響生活,竟持殺蟲劑朝在陽台整理物品的女主任方向噴灑,女主任擔憂健康受影響,感到畏懼並報警提告。法院認定王男行為構成強制罪,判處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每日折算1000元,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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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王男住處陽台與某托嬰中心後陽台相鄰。2023年11月6日上午9時16分,王男因長期不滿托嬰中心職員開關陽台門的聲響,趁女主任在陽台整理物品時,手持殺蟲劑朝其方向噴灑。女主任擔心殺蟲劑影響健康,立即躲入室內。

女主任證稱,托嬰中心陽台是放置垃圾桶及清潔用具的場所,職員需經常進出使用。當天她正在陽台工作,突然聞到殺蟲劑氣味,感到不適而迅速進入室內。她表示,這並非王男首次噴灑殺蟲劑,且王男曾在大樓張貼紙條表達不滿,讓她感到害怕,擔心園內員工及幼兒安全,因此決定報警處理。

王男則辯稱,托嬰中心頻繁開關陽台門造成噪音干擾,噴灑殺蟲劑是為了驅趕蚊蟲,並希望減少托嬰中心人員在陽台的活動時間。他強調曾張貼告示要求改善,但未獲回應。

法官審理時,依據現場照片及監視器畫面確認,王男確實手持紅色罐裝殺蟲劑,朝托嬰中心陽台方向噴灑。法官認為,王男行為具有針對性,對女主任身體健康構成威脅,導致其心生畏懼而無法正常使用陽台,已達到妨害他人行使權利的程度,因此依強制罪判處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每日1千元折算,並給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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