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控竹市府棒球場報告複製貼上!誰能決定開賽?教育處回應了

▲誰能決定「新竹棒球場」開賽? 市府教育處回應了。(圖/新竹市政府提供)

▲今日時代力量新竹市黨團針對新竹市棒球場相關問題召開記者會。(圖/新竹市府提供)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市棒球場爭議不斷,今(4)日時代力量議會黨團召開記者會,質疑市府的報告內容避重就輕,「通篇 73 頁的簡報內容,只有 6 頁是新的資訊,且跟設施改善無關,其他都是直接抄過去的報告或複製貼上網路的圖」,痛批市府避重就輕,要求市府應明確回應關鍵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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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議員林彥甫表示,市府近日針對新竹市棒球場的改善簡報中,「全73頁中只有6頁是與設施改善無關的新資訊,其餘內容都是舊報告或複製貼上的網路圖。」同時要求市府說明下列問題:原先棒球場統包工程經費,包含地下停車場費用約8.3億元,但最後卻追加到11.9億,然而市府卻一再對外強調「增加的3.2億元是地下停車場」費用,顯然與原計畫書內容預算不符。

林彥甫認為,市府於簡報中以「近年物價調整指數飆漲」作為價差理由,所以「新竹市棒球場造價較其他球場昂貴」,然而他卻發現市府與施工廠商的工程契約書當中,已載明「廠商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調整指數條款」,認為市府提出「物價飆漲」的理由顯然在混淆視聽。

▲▼黨團認為,原8.3億棒球場工程就包含停車場,且合約內容載明「廠商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調整指數條款」,認為市府提出「停車場追加」、「物價飆漲」是混淆視聽。


除了認為市府應主動說明工程經費從8.3億元膨脹至 11.9 億元的原因,並公布本案與其變更設計的設計圖及詳細價目表,以及歷次查估勘驗紀錄及點交確認表,林彥甫也認為,市府應對後續缺失改善費用的經費來源交代清楚,「究竟是施工廠商要負責,還是市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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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棒球場尚未完成驗收就開賽」疑慮,教育處賴榮光處長也轉述味全龍球團於7月24日聲明作為的回應,「根據中職聯盟規章第九章第25條,各比賽之場地是否符合標準 ,均需由聯盟認定。」

賴榮光說,新竹球場於已於今(111)年5月完成使用執照法定程序取得使用執照,隨即安排各項目測試,與中華職棒大聯盟賽務相關部門會勘後進行項目微調,和龍來公司完成各營運空間點交,棒球場主要項目完成後,都有經過查驗、測試,並請球團、中職進行場勘與修正,多方確定場地狀態後,才開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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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處也解釋,根據中華職棒聯盟規章明訂,場地的使用與停用須經諮詢、協商市府和味全龍球隊意見,由中華職棒聯盟確認決定。(圖/新竹市政府提供)

至於「新竹市立棒球場是誰來決定開賽」,賴榮光解釋,中華職棒聯盟的規章第九章第25條,特別提到場地的使用,必須由中華職棒聯盟來確認;同樣39條也提到,如果要停止比賽也會由中華職棒聯盟來做決定停賽,這過程當中也會諮詢、協商市府和味全龍球隊的意見,由三方所做出的決定。

工務處表示,近年營造工程物價指數飆漲,2006年僅84.72,2022年達130.23,等於漲幅53.72%。雖工程契約書載明「廠商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調整指數條款」,但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09年8月、110年7月函釋載明:「契約雙方得參酌民法情事變更原則,協議恢復原招標文件所載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就尚未施工執行部分依變更後之物價指數條款調整工程款;已施工執行部分,不適用變更後之調整方式」,因此本契約仍適用物價指數條款。

工務處表示,「棒球場後續經費」於原契約工程施作項目品質不良,如外野區表層面刨除重鋪等工程項目重新施作將不會再給付費用。

市府再次說明,新竹市棒球場工程經7次流標,後續採減項發包策略,第8次發包於108年決標後,加入外野結構補強、大螢幕、高桅燈等項目,故本案工程經費調整為11.3億元(不含間接工程費,包含間接工程費等為11.9億),變更經費並未超過總經費之5成,合於採購法規定,外界指控內容並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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