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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政院通過修正《危老重建條例》 內政部:公有3情況可不參建

行政院院會今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5條之1修正草案,將函送交立法院審議。內政部5日表示,這次修法的目的是促進危險老舊建築物的重建,以及公私合作。修法內容指出,對於公有土地和建築物,除非已經有合理的利用計畫、公有土地佔重建計畫土地面積的5成以上,或者公有土地佔重建計畫範圍的3成以上且符合相關標準,否則都必須參與危險老舊建築物的重建。

立院三讀/危老條例時程獎勵再延5年 採「86421」模式遞減落日

立法院會17日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將原定於今年5月9日到期的時程容積獎勵措施延長,未來五年以8%、6%、4%、2%、1%的方式逐年遞減,並在2025年5月落日,此外,也取消基地合併鄰地限制,並新增規模獎勵。

全台500件重建計畫啟動 要將1萬戶家園蓋回來

因應花蓮0206震災,內政部表示,106年5月10日已公布施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後,目前包括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臺中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等8個縣市已開放受理民眾申請重建計畫,內政部也將專案協助花蓮縣開放受理作業,今年目標全臺推動500件重建計畫,預計可協助約1萬戶家園重建。

加速都更!協調取代調處 取消釘子戶「防火牆」

為推動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行政院長賴清德13日聽取內政部等相關部會報告,會中就釘子戶「防火牆」問題拍板,未來將改以不具行政效力的「協調」取代「調處」,減少行政救濟程序,加速都更。此外,賴清德指示危老重建及都市更新二大政策,包括規劃107年上半年正式設立住都中心、以及推動「都市更新條例」修法。

老屋條例過了!重建房屋稅最多可減半12年

立法院院會25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該條例在施行5年內申請重建,除了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外,重建後的地價稅及房屋稅也減半徵收2年;如果所有權未移轉,還可享最多10年房屋稅減半徵收。內政部表示,盼此舉能能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整合重建,保障國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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