賞味期限超過14天!她質疑買到過期蛋糕 衛生局稽查16分店結果曝

▲拿坡里高雄16門市開查。(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民眾質疑連鎖速食業者販售過期乳酪蛋糕。(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高雄一家連鎖速食業者遭民眾指控販售過期商品,有民眾16日在高雄大寮分店訂購乳酪蛋糕,拿到後驚見賞味期限貼的是4月2日,民眾質疑難道商品過期14天還拿出來販售;不過店家解釋4月2日是出品日,忘記貼換標籤,消費者則質疑店家「硬拗」。衛生局今(18日)前往稽查,針對產品標示產生疑慮,將移請總公司所轄北市衛生局釐清;另大寮門市發現烤檯油垢也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民眾16日透過外送平台訂購業者大寮門市的重乳酪蛋糕,隔日拿出來吃時,發現蛋糕水水、爛爛的,隨後在蛋糕外包裝發現賞味期限標籤貼的是4月2日,懷疑店家販售過期14天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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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向店家詢問,該門市則表示,2日是出品日,依標準是冷凍至16日拿出來販售,可以販售至20日。不過消費者仍質疑,賞味期限標籤貼的就是4月2日,基於食安問題嚴重,因此向1999陳情。

▲拿坡里高雄16門市開查。(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業者位於高雄的16門市今天遭衛生局突襲稽查。(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拿坡里高雄16門市開查。(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衛生局今日針對業者位於高雄的16家門市大稽查,經查,該蛋糕品項是各門市自行製作後標示製造日期,出貨前依據總公司安全試驗評估規範(產品冷凍保存15天,解凍後冷藏保存4天)張貼日期。

衛生局指出,業者表示,消費者反應的蛋糕日期「113.4.2」是製造日期非效期,當天因作業繁忙未依內部程序去除該標示導致。衛生局表示,有關產品標示及安全試驗評估情形相關疑義,將移請總公司所轄台北市衛生局依權責釐清是否符合食安法規範。

衛生局今於大寮門市架上乳酪蛋糕發現標示「113.4.21」,現場已先抽驗1件檢驗衛生標準。而針對門市的烤檯油垢缺失,要求業者限期於19日前改善,屆期未改善將依違反食安法第8條暨44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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