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內湖警向毒蟲掛保證「不用觀察勒戒」 索賄20萬遭起訴

▲▼   士林地檢署外觀  。(圖/記者劉昌松攝)

▲北市警局內湖分局偵查隊胡姓偵查佐向林姓毒蟲保證可不需觀察勒戒,林男給20萬元仍遭逮捕憤而出面指控 。(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自毀前程!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偵查隊胡姓偵查佐(29歲),因偵辦毒品案,得知林男涉嫌違反毒品防制條例罪嫌遭移送,並與對方互加LINE。林男在今年農曆過年前收到毒品觀察勒戒,並問胡「可以罰錢不要觀察勒戒嗎」,便給20萬仍遭逮捕送勒戒,憤而舉發胡。士林地檢署今偵結,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胡姓偵查佐畢業於警專29期,從2012年10月分發內湖分局警備隊、同年12月派同分局內湖派出所服務,再於2019年調派同分局偵查隊擔任偵查佐。

起訴指出,胡男偵辦陳某涉嫌販賣毒品案,依法對陳嫌進行通訊監察,監聽時發現陳嫌與林男以手機聯繫,並在2020年7月21日持新北地院核發的搜索票,到林男租屋處執行搜索,而林男也因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被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胡男因為在毒品案件執行過程,與林男主動互加通訊軟體LINE聯繫,林在農曆年前收到毒品觀察勒戒裁定書,便以LINE暱稱「飛」與胡男使用LINE暱稱「丹丹」做聯繫,並進一步詢問「我可以罰錢,不要接受觀察勒戒嗎?」沒想到胡在今年1月底2月1日間回「可以處理,但上面要有好處才會幫忙處理」。

深怕被抓去勒戒的林與胡2月3日下午約在三峽區某咖啡店詳談後,折回家拿了1綑2000元鈔票100張共20萬現金,在熱炒店將錢全數交給胡男。

胡男收了錢後在2月3日到3月24日,數次前往三峽區與林見面,甚至為了取信林,謊稱「事情辦好了、給上頭5萬、請吃飯4萬」林欣喜若狂真的以為事情被辦妥了,並向胡表示那剩下的11萬把9萬還他就好,胡男也在3月12日以自己的帳戶轉了1萬5000元返還給林男。

▼年僅29歲的胡姓偵查佐僅因一時失慮竟與毒蟲交易,收下20萬。(圖/視覺中國CFP)

收賄,法槌,法官,檢察官(圖/視覺中國CFP)

天真的林男以為事情真的辦妥了,卻在3月23日遭新北檢通緝,隔天就遭逮捕並送執行觀察勒戒,急得像熱鍋上螞蟻的他,立刻撥打電話給胡質問,卻沒有回覆,直到4月28日執行完畢釋放出所,他再以LINE聯繫,卻找不到人,當下恍然大悟自己根本被騙,憤而舉發。

9月2日胡男被依照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1項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送辦,貪汙屬7年有期徒刑以上重罪,檢方當晚依照涉犯重罪,且有滅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至今。

胡男偵查時坦承犯罪,檢察官根據林男證述、2人LINE對話及銀行帳戶交易明細認定胡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另犯第四條至第六條,由於他在偵查中自白,並將20萬全數繳回,檢察官也為他求情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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