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木山海邊撿到」他帶1顆子彈回家收藏 法官判罰8萬元

▲▼警方在案發現場周圍找到彈殼及子彈。(圖/記者趙永博攝)

▲海邊撿到1顆子彈帶回家收藏,男通緝犯罪加一條挨罰8萬。(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趙永博攝)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沈姓男子因涉及毒品案通緝,遭警方前往住處拘提搜索,意外在沈男住處搜出一顆步槍制式子彈,沈男辯稱,日前與友人去外木山海邊撿到的,經警方送驗鑑定後,該發子彈具有殺傷力,沈男反吃上一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起訴,遭基隆地院判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併科罰金2萬元。

判決指出,沈男因毒品案遭判刑確定,卻未如期入監執行而被通緝,基隆警方在2018年6月18日晚間,持拘票前往住處拘提搜索,員警在沈男臥室床頭櫃上搜出一顆7.62mm口徑制式子彈,經送往刑事局鑑定試射結果,認定該發子彈可擊發,且具殺傷力,警方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沈男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起訴。

沈男庭訊時辯稱,這顆子彈是遭逮前一周,與友人前往外木山海灘時撿到的,隨後將子彈撿回家收藏。法官認為,沈男明知具有殺傷力的子彈屬於高危險管制物品,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擅自持有,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尚可,因此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處2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萬元,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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