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還沒結束!陳星誘姦疑雲延燒 南檢:3重罪送高分檢再議

▲作家林奕含、國文補教名師陳星(陳國星)。(圖/翻攝自林奕含臉書、中天新聞)

▲作家林奕含、國文補教名師陳星(陳國星)。(合成圖/中天新聞、翻攝自林奕含臉書)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補教名師陳星深陷誘姦疑雲,直到22日偵辦結果出爐,雖予以不起訴處分,但案件卻還沒結束。台南地檢署表示,陳星被告發的5項罪嫌中,包括強制性交罪、強制性交致被害人羞忿自殺與對未滿14歲者性交等3項罪責較重,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偵結後須依職權向高分檢提出再議。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陳星涉及刑法的5項罪嫌,包括強制性交罪、強制性交致被害人羞忿自殺罪、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及利用老師權勢性交罪。

南檢指出,儘管陳星被控的5項罪嫌都不予起訴,且林奕含家屬也因未對陳星提出告訴、沒有再議權,但強制性交、強制性交致被害人羞忿自殺罪、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等3項罪嫌最輕本刑都是3年以上,刑責較重,所以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檢方偵結後仍須送交再議,由高分檢再審核一次。

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建弘解釋,根據刑事訴訟法256條規定,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若因罪證不足不予以起訴,或因第253條之1的案件予以緩起訴處分,若無得聲請再議之人,檢察官應依職權逕送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再議,並通知告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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