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摀嘴脫衣性侵…女子被查到「微笑離去」 男網友做愛無罪

▲強暴,性侵(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一名女子指控被男網友摀住嘴後性侵得逞。(示意圖/《ETNEWS新聞雲》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女子指控被一名男網友性侵,且對方約她見面遭拒絕後,稱有偷拍的性愛影片威脅要上傳網路。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與恐嚇罪起訴男網友,但新北地院認為,女子指控男網友性侵,事後卻跟他手勾手吃飯,再讓男方接送回家,不像是被害人反應,因此男子於強制性交上無罪,但恐嚇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

這名女子指控,2015年9月間,男網友約她前往住處,進屋後對她摀住嘴巴,強行脫衣性侵得逞。隔日男網友還約她見面,女子拒絕後,竟收到男網友連續傳訊息稱有偷拍性愛影片,發送「趴著的時候也有拍你,讓妳紅!」、「看網站就知道了,就上傳了吧!」等威脅言語,女子嚇得趕緊報警。

男網友承認這些恐嚇訊息,說明女子時常抱怨自己租的地方不夠好,想找他出錢,因此兩人起了爭執,這些訊息只是情緒上所說的氣話,但男網友否認性侵,稱只有互相擁抱和愛撫,並未發生性關係。女子下體被驗出有男網友的DNA反應,法官認定兩人有性行為。

法官還發現,女子離開男網友家時是微笑離去,且兩人曾手勾手去吃鐵板燒,女子也沒有向外求救的表情,因此認定性侵罪證不足,男子於強制性交上無罪,但恐嚇部分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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