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隨機毆老人害癱..還嗆「不要裝死」 男只賠29萬判5年半

▲最高法院外觀。(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最高法院外觀。(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27歲的廖姓男子2014年11月間,喝酒後走路經過重慶北路3段的某公車站牌,見到許姓老翁獨自等車,然突然朝對方揮拳,人倒地之後還繼續猛踹,2名排班計程車司機見狀,趕緊上前阻止,老翁送醫後右側癱瘓,一審遭判6年2個月,二審改判5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29日維持二審見解,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有毒品前科的廖姓男子,2014年11月13日清晨5點多,酒後走路經過重慶北路3段的某公車站牌,看到不認識的許姓老翁獨自等車,竟出拳朝對方頭部猛毆,人倒地之後還連續踢好幾腳,2名排班計程車司機趕緊上前阻止,他才趕快跑到附近超商叫車離開,但許已經被打得全身是血、經送醫後雖然保住性命,但是顱內出血、顏面骨折、右側癱瘓,日常生活需要人照顧。

廖姓男子出庭時供稱,「當時喝酒記憶很模糊,但不是故意要將人打癱瘓。」並指許姓老翁有中風病史,跟他毆打沒有因果關係,而且直到警察上門,才知道自己打人。但是2名計程車司機全程目擊,指稱當時衝過去阻止時,老翁已經吐血,廖還是狂踹,甚至嗆聲「你不要裝死!」但廖的辯護律師卻說,「已經和家屬達成和解,願意分期賠償500萬元。」

一審法官依照重傷害罪,判處廖姓男子6年2個月徒刑,經上訴後,二審法官認為,廖酒後放縱己意,造成許姓老翁癱瘓,其家屬要承擔重大的經濟壓力,加上和解願賠償500萬,只付了28,金額有所差距,但還是有支付,判決5年6月,最高院則認為,廖打人後還可以到超商叫車離開,表示和常人無異,卻隨機打殘老人,因此維持二審見解,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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