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廟師姐想分手 渣男傳偷拍影片恐嚇:色情網站看得到喔

▲他偷拍女友洗澡還當成恐嚇籌碼。(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宮壇「師姐」阿芳(化名)專門渡人、解惑,不過她在網路上認識了蕭姓男子,並陷入熱戀,沒想到對方卻偷拍她洗澡,分手後更拿來當成威脅的工具,蕭男還到臉書上說她有菜花、床戰10幾名網友,一審判決出爐,蕭男被依妨害秘密、毀謗、恐嚇等罪,判刑7月,可上訴。

據判決書,蕭男2015年11月剛離婚,心情不好就在網路上交友,認識了阿芳後,就到對方開設的宮壇拜拜,2人也發展成情侶關係,隔年3月他就在視訊看阿芳洗澡時,偷偷開起錄影錄下裸露片段,隔月女方說要分手,他便到阿芳臉書留言「身為一個宮主,不要以渡眾生跟任何人發生關係」、「有跟許宮主發生關係的師兄網友,還有跟許師姐私密的好友,到時候證據揪出來面對問題」、「妳真的很隨便ㄟ,什麼人都要」、「已經得菜花了,不要再私訊脫給網友看」,造成阿芳名譽受損。

蕭男後來更把洗澡影片傳給對方,恐嚇「妳的影片已經在色情網站上看得到啊」、「還有很多」,撥網路電話給阿芳說「要讓妳死」、「大家同歸於盡」等等,嚇得阿芳只好報警。

法官審理後認為,蕭男與許女原為男女朋友,於交往時不知尊重他人之隱私,利用彼此信賴關係,竊錄沐浴包含身體隱私部位之影片,還在女方欲分手時,出於毀人名節之心態,先以文字公開誹謗許女為隨便、性關係複雜之女子,又散布前開竊錄之剪輯影片加以恐嚇,造成許女莫大之心理壓力,雖事後坦承犯行,但仍對許女精神上之傷害難以平復,迄今仍感恐慌,並無法工作,因此依妨害秘密、毀謗、恐嚇等罪,判刑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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