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王光祿為母獵野味遭判刑 總長提非常上訴29日開庭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布農族原住民王光祿因媽媽想吃山上野味,遂以撿來的獵槍上山獵捕山羌、長鬃山羊各一隻遭警查獲,法院依違反槍砲彈刀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確定,檢察總長顏大和在閱巻後認為事涉憲法保障原住民族文化等情而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17日表示已發函農委會查索相關資料,將在29日上午10時開庭調查。

布農族原住民王光祿因媽媽想吃山上野味,遂以撿來的獵槍上山獵捕山羌、長鬃山羊遭判刑確定,檢察總長以事涉原住民文化等情為由提出非常上訴。(圖/本報資料照東森新聞提供)

最高法院指出,王光祿係布農族原住民,被訴於民國102年7月間,在台東縣海端鄉第1林班地河床上拾獲他人之土造長槍1支,含瞄準鏡1個、子彈5顆,嗣於同年8月24日晚上至翌日凌晨,持槍往同鄉第3林班地,以該槍擊發3顆子彈,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山羌1隻,再擊發2顆子彈,獵捕同為保育類之野生動物長鬃山羊1隻經警查獲。

案經檢察官起訴,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審理判罪確定。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事涉憲法保障原住民族文化,與原住民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法之法律適用,提起非常上訴。

本院承辦之刑事第九庭,業於105年11月8日,發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查詢「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訂定歷程,並索取相關會議資料。嗣復定於105年11月29日上午10時,在本院2樓法庭,由受命法官進行調查程序,現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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