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階女主管砸634萬抓姦失敗又挨告 反咬徵信社騙錢

▲李婦懷疑丈夫與林姓女同事趁著出差時偷情。(示意圖/記者李鍾泉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在金融界擔任高階主管的李姓婦人懷疑丈夫外遇女同事,自2015年5月起一共花了634.6萬委託徵信社抓姦,沒想到反被丈夫控告妨害秘密,她認為自己花了這麼多卻沒有捉姦在床,於是怒告徵信社騙錢。不過,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徵信社人員增加費用名目時並未使用詐術,因此處分不起訴。

李婦自2015年5月就懷疑丈夫假藉出差名義,實際上是與林姓女同事偷情,因此找上徵信社調查,當天簽約就先付了8萬元,過2天徵信社以裝設GPS追蹤器等名目加收36.6萬,

為了取得偷情的證據,李婦隨後又簽了要價210萬元的「專案全包」,但徵信社3天後又來收取裝針孔、刑事風險、紅包等多項費用,前後累計共付了634.6萬元。然而,李婦當月底與徵信社人員一路追到嘉義的摩鐵,卻只看到丈夫與林女離開,只好把房間內的床單等物品通通買下,沒想到卻連衛生紙都沒驗出精液反應。

李婦的丈夫事後提告妨害秘密,她則反控徵信社「捉姦在床」失敗,廖姓總經理等3人聯手騙錢。台北地檢署認為,徵信社在增加各種項目時都有經過李婦同意,認定並未使用詐術增加費用,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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