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酒駕躲回家就沒事了? 法官:還是要罰

▲警方實施酒測臨檢示意圖。(圖/記者徐文彬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陳姓男子,去年11月酒後騎車,被巡邏員警發現欲將他攔停稽查,但陳男置之不理。員警跟在後方持續鳴笛,直到陳男騎到自家門口,警方上前要求酒測被拒,因此開罰9萬元並吊銷駕照。陳男主張,員警無權到住家進行酒測,要求撤銷罰單。法官審理後認為,警方取締過程合乎法規,因此駁回陳男訴求。

判決書指出,陳男2015年11月間騎車經過竹北市鳳岡大橋,竹北分局員警當時行駛於陳男後方,發現陳男車速過快,依法鳴笛欲實施攔停稽查,但陳男卻不予理會。員警緊追在後並持續鳴笛,直到原告回到自宅外停妥機車,員警便要求陳男接受盤查,並要求酒測。

陳男先是回絕警方要求,後又以消極不吐氣方式拒絕接受酒測,員警依法告知拒絕受測的法律後果,但陳男仍堅持拒測。因此警方開罰9萬元罰鍰,並吊銷其駕駛執照3年。陳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原處分。

陳男主張,員警過程中並未鳴笛,他也沒有刻意躲避稽查,且他認為自己已經將機車停入住家,已結束駕駛行為,此時警方才要求接受酒測,已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和比例原則。

不過,法官審理時調閱警方密錄器畫面,證明當時警車時速達85公里,但陳男騎車速度更快,因此員警開始鳴笛,且在追逐過程中有多次鳴笛,並持續對陳男喊話要他靠邊停,但陳男均不理會;直到陳男騎車彎入小巷,進入自家廣場,員警跟下車追趕,並在廣場上要求陳男接受酒測,影像中能聽到陳男自稱有喝酒,但拒絕受測等語。

法官認為,警方確實有攔停和鳴笛等動作,但陳男卻拒絕停車受檢,員警密切跟隨,直到對方自行停車,屬於合法攔停盤查程序,因此駁回陳男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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