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睡抵債」系主任遭告通姦不成立:媽媽又有新客兄了

▲郭男改口雙方是借貸關係,而非外遇。(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一名郭姓系主任與林姓性工作者有染,時間長達5年。事情直到胡姓妻子去年9月收到不明簡訊才曝光,一怒之下控告兩人妨礙家庭。郭男坦承曾發生9次以上關係,之後又改口雙方有債務糾紛,才「陪睡抵債」,簡訊內也出現「妓女」、「新客兄」等字眼。法官採信他的說詞,而且沒有直接證據能顯示兩人通姦,判林女無罪。

判決指出,郭男2007年前往幸福路妓女戶找溫暖,和林女相遇,兩人長達一段5年的性關係。直到林女的丈夫曾男到國小找上胡妻,出示簡訊,內容包含「不是怨偶不相聚」、「桂花巷」、「親人都是仇人」等字句,又要求郭男別再傳訊騷擾。

郭男當晚回家後被妻子質問,承認外遇,並且製作表格,表示2007年到2011年間有9次性關係,地點從基隆汽車旅館、礁溪湯屋,到台中及花蓮的大飯店;胡妻原諒丈夫,但控告林女妨害家庭。

郭男以證人出庭時卻改口,兩人先前有借貸關係,並且附上簡訊「謝謝你100多萬的債務,被我逼還大部分,還有20多萬吧,包括做愛營養費、泡湯費、車費、陪你出遊10次作伴費、3次墮胎費等」、「好高興600元妓女有人接手」、「媽媽又有新客兄了」;林女也出示「還錢還要陪睡抵利息」等訊息。

法官認為,依據簡訊內容及證詞,雙方不是男女朋友關係,陪睡抵利息並非沒有根據,判林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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