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證明故意犯罪 劣油案頂新子公司正義油品無罪

▲賣飼料油給正義,裕發公司吳惠珠、林明忠判刑。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頂新集團旗下正義公司前年被爆出油品裡有摻雜飼料油,引發消費者不安,高雄地方法院26日作出判決,法官認為正義油品向裕發公司買油時並未低於市價,檢察官也找不出相關證據,無法證明有故意犯罪,因此判正義公司無罪。

不過,正義總經理何育仁以及採購胡金忞因為沒有嚴格審查油品來源,分別被判8個月和4個月徒刑;賣飼料油給正義的裕發公司不法獲利6年來近1300 萬元,負責人吳惠珠和林明忠被依食安詐欺、商業會計法等多項罪名判刑5年10個月、4年2個月,犯罪所得連帶沒收。

前年爆發的頂新旗下正義油品公司油品摻雜飼料油、賣給691個通路商案,高雄地院今天宣判。高雄地院庭長施柏宏說,「正義公司所購買的原料豬油顯然並無低於市價,第二檢察官無法舉証(正義)5名被告有故意犯罪。」

正義油品公司律師團陳君聖表示,「這部分正足以顯示出,正義公司實際上也是一個受害者,正義並不知道我們所收購的原料油之中有遭上游的供應商做摻混跟假冒的行為。」

正義油品公司獲判無罪,不過總經理何育仁和採購胡金忞雖然不知情,但沒有嚴格審查油的來源,仍被法官判刑;至於提供飼料油的油品來源的裕發公司,除挨罰6百萬外,負責人吳惠珠、油商林明忠不只被判刑,犯罪所得447萬9465元也連帶沒收。

施柏宏說,「裕發公司的油品來源有危害人體健康,那(負責人)兩個人明知正義公司購買這些原料油是要做食品油,仍然販賣給他們。」裕發公司從國外進口 飼料油,不顧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卻賣給正義油品,讓不知情消費者吃下肚,時間長達6年,扣除成本後獲利1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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