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姊妹遭母同居人性侵 姊怒:想用鐵刷刷他下體…

▲2姊妹長年被母親同居人性侵,姊怒罵:想用鐵刷刷他下體。(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婦人和丈夫離婚後另交男友,並帶著一對就讀國中的女兒和對方同住,並且還同睡一房。不料同居人卻不顧婦人還睡在床上,接連對她的2個女兒性侵得逞。2姊妹隱忍了2年才告訴母親,不料母親卻要她們忍下來或是搬出去,最後向校方求援;姊姊氣到說「想用鐵刷刷他(吳男)的生殖器。」

法院判決指出,這名婦人離婚後,在2009年時和45歲的吳姓男子同居,婦人還帶著2個還未滿14歲的女兒一同和吳男居住。不料同年9月至10月,吳男竟趁和姊姊獨處機會,先是2度性侵她,隔年2月又1次,姊姊事後告訴母親,不料母親卻要她「忍一忍!」

吳男還將狼爪伸向妹妹,2010年10至12月間,他對剛升國一的妹妹也染指,趁她與母親打地鋪同睡一房的機會,對她性侵3次得逞;事後妹妹曾因翹家偷被捕,才說出遭吳男性侵的往事,姊姊也因此透露曾遭吳男性侵一事;檢方調查時,因為母親施壓,姊妹倆也擔心母親失去依靠,翻供性侵是捏造,最後不起訴。

只是吳男不起訴後,又在2013年對2姊妹性侵5次,2人都說對母親失望生氣,但就是放不下她。2姊妹最後不堪受辱提告,姊姊甚至還說「連我妹妹都敢動,我要拿鐵刷,刷他的生殖器」。只是2姊妹的母親雖得知男友惡行,卻說「我不會離開他!」吳男辯稱和2姊妹發生關係都在她們14歲以後,且有經過她們同意,但台中高分院不採信,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15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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