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出去玩投宿摩鐵 女睡一半搖醒看見...男友跨坐表妹

▲台北市某國中少女與表姊及表姊男友出去玩,疑似與男方發生性關係。(示意圖/翻攝自網路/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市吳姓男子前年與女友吵架,找女友在台北市讀國中的15歲表妹出遊勸架,在台北遼寧街夜市吃過飯後,前往桃市蘆竹區汽車旅館開房休息,3人同睡一張床,並趁女友睡著後與其表妹發生親密行為,驚醒女友發生爭執,被少女指控性侵。桃園地院17日任認定罪證不足,判決吳男無罪。

根據判決書,少女指控,她2013年2月19日晚上7時接到表姊電話,對方說與男朋友吵架,請她去當和事佬,三人於是在餐廳碰面,吃飯喝酒到將近12時,在吳男提議下坐計程車到桃園南崁水立方汽車旅館唱歌,但因為房內唱歌機器無法使用,三人於是上床睡覺。

少女進一步稱,她睡著後忽然感覺有手伸進其衣褲撫摸胸部、下體,然後就有男性生殖器湊到她嘴邊,她昏昏沉沉、無力抵抗,在口交後就被扯下衣褲,遭到強制性交,她表姊在被告插了幾下後被驚醒,對被告一陣打罵,隨後將哭泣的她帶走,隔天驗傷提告。

法院調查,少女驗傷結果顯示,其處女膜雖有一9點鐘方向舊撕裂傷,卻應該不是在前晚所造成。而且事發後少女有用手機通訊軟體「微信」向吳男說,「我當時因為不知道怎麼面對姐姐,所以才會說被強暴。對。」吳男則對她說,「我因為喝了一整天,所以也忘了之後的事…直到姊姊推了我,我才嚇醒…不可以再亂說,不然我會有罪耶!」

法官根據上述事實,認定原告指訴非無瑕疵可指,因此即使吳男沒有通過測謊,在被調查局問「有沒有用陰莖插入少女陰道」時有情緒波動,仍認定這是因為他的高血壓痼疾所造成,判決無罪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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