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郭姓女子去年11月,將機車停在一般機車停車格內,事後卻發現機車被人移到隔壁的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內,遭新莊分局頭前派出所巡邏員警經過看見,開以「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1200元的罰鍰,郭女不服申訴未果後,怒打行政訴訟。台北地院審理後勘驗照片,判郭女勝訴,撤銷罰單。
2021-07-17 10:03潘姓女子出國期間,將準備報廢的機車停在租屋處附近的停車格,怎料回國後,她發現機車被移動到旁邊的身心障礙車位,還被開出12張罰單,總計需繳1萬4000元罰金。她不服提上訴,法院近日判處撤銷原處分。
2020-04-21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