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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公審

館長雙標公審舉牌女 只許自己幹譙不許他人發聲?

從理性角度來討論:如果館長也能理性指出性別比的說法沒有根據,但現在他宣稱這個女生自己「覺得丟臉」,甚至陰謀論認為「她是民進黨的人」,不也一樣沒有根據嗎?如果館長要講認真講道理,就不要雙標。罵別人沒有根據很大聲,自己卻也一樣散佈陰謀論。

違停斑馬線被PO網公審!賓士哥跳針狂嗆120秒 提告求償慘踢鐵板

北市一名張姓男子開賓士車違停斑馬線上,被路過的陳姓男子用手機拍照錄影,2人當街持手機互拍互嗆,張男事後發現陳男PO網,揭露他的長相和車牌號碼與車內擺設,害他被網路公審,怒告陳男要求刪文並賠償精神慰撫1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陳男在公共場所錄影舉發違規行為,具有公益目的、並非不法侵害張男權益,判張男全部敗訴,可上訴。

老公收藏前女友性愛片!她PO網公審挨告 逆轉無罪原因曝

楊姓女子為吳姓男子的老婆,去年9月卻意外在老公的手機裡發現,吳男還存有前女友的性愛片,憤怒之下在爆廢公社標記吳男,PO文寫下「請問到現在都還不刪除前女友陳小姐的性愛影片什麼意思?」,被老公怒告誹謗。一審,彰化地院判楊女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楊女不服再提上訴;二審逆轉改判楊女無罪,檢察官再提上訴;三審,台中高分院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當,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吳子毅/遭網路公審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嗎

隨著科技演進,網路公審對於被公審者的影響與日俱增,從過去的文字爆卦,到現在影片流傳,網路公審甚至演變為網路霸凌。如果不涉及妨害名譽,對於單純呈現事實的網路公審,被公審者是否可向最初散布內容的人請求損害賠償?

「賓士女車主案」胡錫進嗆:把不良行為PO上網公審

《環球時報》總編胡錫進對「賓士女車主坐車蓋哭訴」撰文表示,消除生活中種種「社會公正與契約精神的赤字」不能只依靠政府,必須透過全民一起負責,「支持互聯網不時把一些機構以及個人的嚴重不良行為拉出來示眾,這是全社會一起反思、共同改造我們社會基本盤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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