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oday > 熱搜關鍵字 > 第103條之一

第103條之一

「Uber條款」10/6取締! 駕駛月底前轉型計程車免罰

經過4個月的緩衝期,《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1條6日執法取締,違者可處9千至9萬元罰鍰。卻傳出許多租賃車代僱駕駛報考場次與人數不足,交通部表示,有意轉型成為多元計程車的駕駛,須由租賃車行造冊輔導計畫,詳載人、車資料,並於11月5日前提送,所載輔導對象不予裁罰。

Uber司機火大了!狠嗆103-1若硬上路 今起「突擊式包圍」各府院

交通部昨日宣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一(俗稱Uber條款)10月開始執法。網路平台代僱駕駛自救會今(28)日14時召集近40人至行政院門口抗議,用生雞蛋狂砸交通部長林佳龍、次長王國材人形看板,一度與警方發生激烈肢體衝突,場面火爆失控。

叫車起租最少以「小時」計費 Uber:違《憲法》保障人權

交通部宣布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一,相關規範已預告截止,目前正在進行後續法制作業程序。Uber今(27)日發聲明表示,大台北地區到桃園機場,苗栗以北到桃園機場,通通是1小時內可以到的行程,卻因草案被迫按1小時的計價單位計算,已經違背憲法所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