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公司以保戶投保時未告知吃過抗血壓藥,也沒說就醫曾量出血壓過高為由,單方面解除保險契約且拒賠住院醫療金,遭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委員認為不合理,判定須回復保單保障及給付保險金。
保戶向壽險公司申請住院醫療金卻因為有服用抗血壓藥物,而直接遭解除契約及拒絕理賠,原因為在投保填寫要保書時沒有誠實詳細告知過去5年內曾因高血壓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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