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炎亞綸(本名吳庚霖,改名吳秉孺)遭網紅耀樂指控,在耀樂未成年時,於炎家偷拍兩人的性愛影片,炎亞綸事後坦承2人交往過且私密影片外流,但強調非他流出。全案經數月偵查,士林地檢署今(8日)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將炎提起公訴,雖然妨害性自主部分,檢察官認為罪證不足,將炎不起訴處分,但他仍因涉嫌2個犯罪事實遭起訴,而炎亞綸未來最重恐被判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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