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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大爆炸賠償案 桃園市府須連帶國賠1077萬餘元確定

新北市五股區2011年間發生「新興堂金紙鋪」大爆炸,造成造成4死38傷及民宅受損。被害民眾請求桃園市政府消防局與釀禍的萬達煙火公司連帶賠償,最高法院日前判決萬達公司須賠償1053萬餘元確定。至於桃園市府國賠部分,廢棄發回更審後,最高法院1日改判需國賠1077萬餘元確定。

五股大爆炸賠償案 更審改判桃園消防局國賠1059萬

發生於2011年4月22日的新北市五股區「新興堂金紙鋪」大爆炸,造成造成4死38傷及民宅受損。被害民眾請求桃園市政府消防局與釀禍的萬達煙火公司連帶賠償,一審判決桃園市政府消防局需連帶國賠1727萬餘元,二審改判連帶國賠1053萬餘元,案經廢棄發回,高院更審10日改判國賠1059萬餘元,可上訴。

五股大爆炸賠償案 判賠千萬但桃園市府有望免負擔國賠責任

發生於2011年4月22日的新北市五股區「新興堂金紙鋪」大爆炸,造成造成4死38傷及民宅受損。被害民眾請求桃園市政府消防局與釀禍的萬達煙火公司連帶賠償,二審審理後,判決桃園市府與萬達公司須連帶賠償1053萬餘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9日將桃園市府連帶賠償部分廢棄,發回更審,桃園市府有望免賠。

五股大爆炸案國賠官司二審 金額縮減7百萬僅准千餘萬

新北市五股區2011年4月晚間,發生大爆炸案件,造成4死38傷慘劇。被害人提出國家賠償與民事求償訴訟,一審判准桃園市政府消防局、萬達煙火、新興堂負責人陳邱隆(已歿)及司機盧錦熹(已歿)的家屬,須連帶賠償1727萬餘元。但上訴二審後,高院30日改判賠償1030萬餘元,判准金額減少7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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