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的立法目的,是為了終結「宗教團體」將其財產「借名登記」於「自然人」名下此種權宜做法。因為在「借名登記」的法律關係下,如果一旦所託非人,「出名人」心生貪念,宗教團體所有的不動產將有被私人侵吞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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